时间:2024-11-27 17:36: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1月27日,富县法院茶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某清偿拖欠的果园承包费17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1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协商一致签订了《果园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本村的3块果园承包给被告王某某经营,承包期限自2018年2月1日至2028年12月1日,承包费按每年5000元计算,共计5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果园交付被告管理,2022年3月,被告口头告知原告将不再承包经营的果园,双方承包协议解除,实际承包期限为4年,承包费20000元。协议解除后,被告迟迟不支付果园承包费,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马亮亮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如若就案办案,定会伤了邻里和气,遂决定组织原、被告当庭进行调解,在法官和书记员任晓勇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某清偿拖欠的果园承包费17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通讯员:贺金霞)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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