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楼上装修,楼下“受水”,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4-05-15 09:22: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毛 欣

 

因楼上业主装修施工不当,导致流水渗漏到楼下,致使楼下业主家中财产受损,相关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周至法院哑柏法庭依法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是上下楼的邻居,2024年2月,张某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因装修公司操作不慎,将水从厨房渗漏到楼下,造成李某厨柜及相应食材受损,经过物业调解,双方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开庭前,法官到双方家中查看了房屋漏水状况,鉴于双方对漏水原因没有异议,漏水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仅对损失的赔偿数额持有不同意见。考虑到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对于诉争的漏水损失等只能通过鉴定机构确定,这无疑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会导致诉讼周期延长,于是法官舍身处境地站在当事人角度为他们算时间账、经济账,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一、发生“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情况后,应如何处理?

1.楼下业主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例如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维修单位或物业公司证明、维修费用发票等能够证明漏水对自己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

2.尽快查找漏水部位及原因,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统计财产损失情况,与相关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进行协商,尽量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二、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咋办?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四、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物业要负责吗?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来源:周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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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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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